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啥咪毀!?
在店裡唱歌也要付版權費!?
降子誰還敢唱歌壓>" 真是無言的一則新聞
幸好..他有打電話去抗議
不然就"白花了一筆錢"
以下是轉自奇摩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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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店裡唱歌也要付版權費?
英國一個三明治店老闆尼福在自己店裡唱歌自娛娛人,
沒想到版權協會寫信給他要他付九十英鎊,大約六千台幣的版權費。
五十歲的尼福個性開朗,喜歡唱歌。
有客人到店裡消費,他常常會唱上一曲感謝客人。
他通常是利用一些現成的曲子,譬如叮叮噹或是真善美的曲子,放進一些應景的歌詞。
有人買培根蛋三明治,他就把聖誕鈴聲改成培根蛋。
他唱了二十多年以後,忽然收到版權協會的電話要他付版稅。
尼福相當不滿打去協會抗議。協會負責人說,尼福唱歌不屬於商業行為不用繳版權費。
他們會加強內部訓練避免擾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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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這種事情發生
記的要打電話去問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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